为防范化解矿山重大安全风险,推动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和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11月1日至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司副司长江洪清带领暗访检查组会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省应急管理厅来达开展矿山安全生产明查暗访、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县督导等工作,市、县有关负责同志陪同检查。
检查结束,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县(市、区)、重点企业约谈工作的函》(矿安综〔2023〕230号)要求,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会同省应急管理厅对大竹县开展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约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司副司长江洪清到会指导并通报本次暗访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对重点县监管和下一步矿山安全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约谈指出,大竹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严格落实重点监管县管理各项要求。今年以来,大竹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煤矿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全面构建“五级”煤矿网格化安全监管体系,狠抓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监管能力建设,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积极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煤矿安全生产实现了“零事故”,形势总体平稳。但仍旧存在“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的风险”、“煤矿装备水平有差距”、“煤矿管理水平有差距”、“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有差距”、“防范煤矿事故有差距”等风险和差距,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和警醒。
约谈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深入做好煤矿安全重点县专项整治工作。市县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找准煤矿安全工作存在不足和薄弱环节,切实扛起“促发展、保安全”的政治责任。一是要找准差距短板。今年以来,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相对平稳,但与全国的差距还是比较明显,我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是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所以,必须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扭转当前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二是要摆正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基础差、底子薄是制约大竹县煤炭产业安全高质量发展的难题。达州市要正视问题,科学制定产业安全发展规划,切实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理念、团队、装备、管理、监管”水平。三是要完善监管机制。要压实监管责任,明晰涉矿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要开展执法作风整顿,加强矿山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和能力提升,积极购买服务,着力解决执法“宽松软虚”等问题。
约谈要求,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综合施策,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见效。一是要抓牢风险管控。要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紧盯重点矿和薄弱环节,强化风险分析研判,对限期保留、升级改造的煤矿和系统复杂的生产矿井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研判,扎实做好瓦斯、水害和外因火灾等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推动煤矿安全治理模式要真正向事前预防转型。二是要抓好“两项工作”。组织开展好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督促煤矿企业全面查清矿区内及周边采空区、地质构造等各类隐蔽致灾因素,督促煤矿有针对性地落实工程治理措施,动态、精准掌握隐蔽致灾因素,及时、有效治理重大灾害。大竹县要以此为契机,按照国家矿山局和省安委会的要求,认真对照《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县(市、区)和重点企业工作成效评估办法》,查漏补缺,推进全国煤矿安全重点县工作任务集中攻坚,确保今年12月底前实现重点县“摘帽”。三是抓住“两个整治”。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推进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一步落实落细矿山安全监管责任,坚持市、县领导包保制度,严格整治标准,建立完善“一矿一册”“一县一策”档案,实现精准管理,确保整治效果。要加大重大隐患查处力度,瞄准重大隐患开展攻坚,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闭环管理机制和责任倒查机制。四是抓严“打非治违”。大竹县委县政府要始终将“打非治违”作为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打非治违”工作责任,形成监管执法合力,严厉打击隐瞒工作面、未经批准擅自生产建设、不按设计施工、隐瞒入井人数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各级监管部门要常态化开展远程检查,采取突击夜查、节假日抽查等方式,精准查处非法违法行为。要综合运用行政处罚、通报曝光、联合惩戒、追责问责、“黑名单”管理、行刑衔接等举措,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五是抓实安全基础。要科学合理产业发展规划,综合施策引导煤矿资源条件差、灾害重、装备和管理水平低、无投入能力的煤矿关闭退出,激励资源条件好、有投入和管理能力的煤矿该进则进。要以点带面推进“四化”建设,督促指导煤矿“一矿一策”制定机械化改造和“一优三减”实施方案,推进“示范矿井”建设,推进煤矿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和智能化无人的发展之路,以先进的技术和装备代替人工管理,实现本质安全。要严格煤矿管理团队监管,加强煤矿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监督考核,督促煤矿配齐配强与矿井灾害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严格履职尽责,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