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地落实,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强安2024”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通过专项行动,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通知》指出,要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倒逼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聚焦“关键少数”,在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基础上,健全完善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加强企业各类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持续推动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强化应急预案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深化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刚性落实“四不放过”专项检查要求。
《通知》采取“企业主动排查治理+专项监管执法检查”方式,分阶段突出重点进行。第一阶段为全面部署及企业自查自改,各企业要在2024年4月30日前将自查发现重大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计划书面报送属地县(市、区)级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备案;第二阶段为集中监管执法检查,在专项行动期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省直部门执法检查企业数不少于10家或全覆盖,市县两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每月执法检查企业数不少于2家或全覆盖;第三阶段重点为巩固提高,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经验,紧盯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认真开展回头看回头查活动,对开展不力的市、县进行帮扶指导,不断优化监管执法措施,提升监管执法水平和效能。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提高政治站位,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政治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将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等重点任务有效结合、同步推进,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找准隐患问题集中的重点领域、敏感场所、薄弱环节,采取精准有力措施重拳攻坚,全力维护本地区安全形势平稳。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监管执法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大数据监管执法机制,合理分工负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凝聚工作合力。依法实行“一案双查”或“一案多查”(既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又查人员责任不落实),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联合惩戒、行刑衔接、举报奖励等有效措施,严厉查处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