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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厅来达督导煤矿建设项目专项整治工作
时间:2024-07-15 15:17:59 来源:达州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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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8日至12日,省应急厅二级巡视员、煤炭管理处处长陈建春一行来达督导煤矿建设项目专项整治工作,达州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袁健及总工程师邓子春陪同。


        督导组一行先后深入达川区兰草沟煤矿、东部经开区高益煤矿、宣汉县炉坪煤矿、大竹县刘家沟煤矿等企业一线,重点围绕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前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施工建设安全条件、相关责任主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质量监理单位)资质及人员配备情况等内容,开展了督导检查,并现场指出监理日志不完善、施工组织技术交底不全等问题隐患,要求限期整改完毕。


        督导组强调,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以落实“八条硬措施”“煤矿三年行动”等为抓手,切实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二是切实扛起各方责任。属地监管部门是煤矿建设项目专项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精心组织,扎实开展整治,确保取得实效。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认真落实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各项监管措施,明确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三是认真开展问题隐患整改。煤矿企业对各级督导检查发现问题隐患,要形成清单,按“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管理部门要及时跟踪,确保整改到位;四是持续强化监管执法。对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由属地煤炭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发现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的,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等予以严厉打击,进一步规范煤矿建设生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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