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办法》(川安委〔2021〕11号)的有关规定,达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于2024年9月12日牵头有关市级部门组织成立了大竹县“9·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4年9月12日,达州市安委会办公室组建评估组对该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开展督查评估工作。评估组以《大竹县“9·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了工作方案,针对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要求梳理出相应的评估清单。通过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完成了评估工作。
二、事故调查工作情况
评估组通过调阅该起事故原始卷宗,并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评估,经评估组一致认定:该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事故原因分析、性质认定和责任划分客观、准确;事故调查做到了有责必追,与事故相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追责到位。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移送司法机关人员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中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11名责任人员,除公安机关认定李堂弘不构成犯罪外(已由巴中市南江县有关部门作行政处罚处理),其余10人目前处于司法程序中,其中王淮仙、高平2人于2024年9月5日由大竹县人民检察院向大竹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其余8人目前正处于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环节。
(二)给予行政处罚情况
1.市应急管理局对事故责任单位达州市途峰运输公司给予罚款11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公司原副总经理李加旭给予罚款1664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企业及个人未按期缴纳罚款,已移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市应急管理局对事故责任单位大竹县金鸡乡铁龙玉毅碎石厂给予罚款10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其法定代表人王仁剑、计重收费员王傅美分别给予罚款52963.2元、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处警告。目前罚款均已缴纳。
3.大竹县交通运输局于2023年9月28日责令马二汽修店停业整顿,对马二汽修店2023年度维修信用评价考核为D级,将马二汽修店列入维修行业“重点监管名单”,记入维修信用档案并长期进行监管。停业整顿期间,该店经营者马勇明申请注销经营资质,现已终止马二汽修店三类(车身)维修备案资质。
4.大竹县市场监管局对大竹县蜀东园检测站给予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并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巴中市南江县交通运输局、南江县市场监管局对李堂弘有关违法行为分别给予罚款15000元、5500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
6.达州市交通运输局已吊销达州市途峰运输公司王淮仙、李加旭、潘旭光3人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
(三)对相关单位及公职人员的追责问责情况
市纪委监委对本次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问题进行了问责处理。大竹县委、县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达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局等单位分别作出了书面检查。15名公职人员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均已落实到位。
(四)其他问题处理情况
1.对事故路段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追究情况。大竹县交通运输局分别给予业主单位大竹县恒达交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四川九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四川华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罚款3万元、10万元、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分别给予上述公司个人徐小安、张雷、徐晓彬罚款1800元、6000元、18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罚款均已缴纳。
2.事故路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2023年12月24日,大竹县交通运输局责成原施工单位四川九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事故路段进行了整改。施工单位按照原设计纵坡和横坡对事故路段原路面进行铣刨,加铺沥青碎石基层,并重新铺筑厚5cm的沥青砼路面;按照原设计图纸重新施划车行道分界线,解决了内侧车道加宽不足的问题;按照原设计图纸重新安装了波形护栏、施划横向振荡标线。整改工作于2024年1月3日全面完成,大竹县于2024年2月29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整改验收。
3.大竹县交通运输局对大竹县汽车运输公司给予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并责令其修理厂立即进行了整改,对修理厂2023年度信用评价进行扣分处理。
4.渠县交通运输局责令渠县宏阳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立即进行了整改,对公司负责人张宏进行了约谈,对公司2023年度信用评价进行扣分处理。
四、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关于汲取事故教训和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方面。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市委书记邵革军,原市委副书记、市长严卫东,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丁应虎等市领导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先后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责任体系,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细化落实属地和部门监管职责。将大竹县“9·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和渠县“11·26”较大触电事故纳入了全市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范畴,在全市范围开展警示教育。定期组织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安全生产“双月”调度工作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大竹县委、县政府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一是县委常委会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及各级领导指示批示,传达学习各级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各级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安排部署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县政府及时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批示指示精神和王晓晖书记、黄强省长、邵革军书记、严卫东市长等省市领导对大竹县“9·7”道路交通事故的批示要求,传达学习了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常委会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三是按期召开专题安委会和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推进会,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深刻反思大竹县“9·7”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安排部署推进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四是开展了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和作风不实、欺上瞒下等问题专项整治,将深刻汲取“9·7”事故教训和开展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百日攻坚行动”纳入了该县专项整治内容,将汲取金刚煤矿“11·13”顶板涉险事故、渠县“11·26”较大触电事故教训补充增加进了该县专项整治内容。
(二)关于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方面。围绕“人车路”三要素,扎实开展了全市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三大行动”。一是突出“人”的管理。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清查,注销不符合条件的从业资格证78个。督促企业启用客运车辆“安全行车平安提示卡”,向驾驶员发放“平安提示卡”2500余张,印制“安全行车手册”3万余份,督促驾驶员掌握重要路段的注意事项和驾驶技能。向企业发放道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手册400余份,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二是强化“车”的治理。9·7事故后,全市现场查处各类交通违法22957起,其中货车超载2389起,货车改型2303起,超速1859起,客车超员1023起,违法载人5起,不戴头盔6639起,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4394起,酒驾562起,无证294起。督促企业按规定编制实施年度车辆维护、保养、检测计划,按一车一档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有序推进客运车辆加装安全带提醒装置,目前已安装300余辆。三是加强“路”的管养。开展问题隐患道路全面整治,提升事故易发、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安全防护等级。大竹县“9·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排查道路安全隐患点位120个,已整改48个。全市累计修复新增波形护栏990公里,新建水泥砼挡土墙约13179m³、钢筋砼防撞墙约410m³;新增安装标志标牌650块,凸透镜74块,广角镜14块,各类警示桩及道口标注624个,增设道路标线36867㎡,施划强制减速带和热熔震荡标线197处16803㎡。
(三)关于强化安全宣传教育方面。全市多举措、全方位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努力提高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一是强化重点单位宣传。积极组织全市交警、交通等部门深入辖区危化品运输、客货运输企业,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和安全管理的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客货运、危化品车辆等重点车辆的管理,强化驾驶人安全行车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安全行车。二是强化阵地宣传。充分发挥全市各县(市、区)交警大队违法处理与事故处理窗口、安全宣传“五进”示范点、各交通劝导站等宣传阵地作用,利用摆放交通安全宣传图板、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挂图、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发放交通安全宣传材料等方式,向群众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行车安全常识,全面提高交通参与者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三是强化社会面宣传。充分利用“11·9”消防安全日、“12·4”宪法宣传日等契机和广播、“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优势,持续发布安全警示信息、重要路况信息和交通管制信息,提醒驾驶人安全谨慎驾驶,营造出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9月份以来,全市曝光典型道路交通事故25起,交通违法行为680起,开展“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讲35场,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2000余份。
(四)关于举一反三,抓实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方面。针对此次事故暴露的问题,大竹县立行立改抓细抓实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强化安全风险监测预警,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发布《安全风险防控预警信息》42期、《风险预警提示》29期、《安全生产工作提示函》26期。二是有序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2023行动和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新发现重大事故隐患27条,完成整改24项,剩余3项预计11月完成整改。三是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扎实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自行车全链条治理、有限空间等各类专项整治,共排查问题隐患10563条,已完成整改10557条,6条还在整改中。四是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55场、3085人次,组织并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培训班组长、一线员工安全技能培训87场、10896人次,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活动42次,开展消防应急疏散、燃气泄漏处置、应急装备实操等演练42场次,参与人员17621人次,推动安装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12套,更新改造城镇燃气管道老化0.2公里,建设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管理3.94公里,排查检查电梯297台,整改自建房6栋。五是深入推进“强安2023”“强安2024”监管执法行动,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检查企业3676家(次),立案444起,行政处罚276.281万元。
五、存在问题及措施建议
评估组通过评估,认为各单位均能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但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业监管能力提升、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宣传发动以及举一反三汲取事故教训方面还存在一定不足,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大竹县要进一步汲取事故教训,多措并举,宣传发动群众举报参与交通安全治理,全面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二)达州高新区要增添手段、增加措施、配齐力量,加大对园区货运企业隐患排查力度,进一步强化货运企业安全监管举措,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要认真组织开展道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结合《达州市突发事件初期处置现场指挥官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提升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水平和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六、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该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各单位均能依据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各单位均能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建章立制,落实事故各项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有效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各被评估单位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