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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11·26”较大触电事故责任追究 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时间:2024-10-30 09:57:12 来源:调查评估与统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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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办法》(川安委〔202111号)的有关规定,达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于2024913日牵头有关市级部门组织成立渠县“11·26”较大触电事故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4913日,市安委会办公室组建评估组对该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开展督查评估工作。评估组以《渠县“11·26”较大触电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了工作方案,针对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要求梳理出相应的评估清单。通过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完成了评估工作。

二、事故调查工作情况

评估组通过调阅该起事故原始卷宗,并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评估,经评估组一致认定:该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事故原因分析、性质认定和责任划分客观、准确;事故调查做到了有责必追,与事故相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追责到位。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移送司法机关人员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中建议司法机关处理的3名责任人员,目前渠县公安局均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并于2024223日移交渠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4615日,渠县人民检察院向渠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现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二)给予行政处罚情况

2024430日,渠县应急管理局对事故责任单位渠县远卓恒鑫商贸有限公司、四川省华聪置业有限公司分别给予罚款115万元、11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2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傅友能、龚成分别给予罚款18000元、39858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傅友能已缴纳罚款,其余企业及个人未缴纳罚款,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满后,渠县应急管理局将移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24911日,四川省华聪置业有限公司及龚成已向通川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目前案件正在诉讼程序中。

(三)对公职人员的追责问责情况

市纪委监委依纪依规开展了追责问责调查工作,12名公职人员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均已落实到位。

(四)其他问题处理情况

市经信局依法对渠县电力公司和渠县远卓恒鑫商贸有限公司其他有关问题进行了处理。对渠县电力公司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通报批评,并函告该公司上级单位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加强安全监管和督查,责令公司作出书面检讨,并对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渠县远卓恒鑫商贸有限公司股东及其委托的无资质电力施工队伍负责人分别进行了约谈和批评教育,责令公司和施工队伍负责人作出书面检讨。

四、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关于增强安全发展理念方面。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市委书记邵革军,原市委副书记、市长严卫东,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丁应虎等市领导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先后作出重要指示。渠县县委、县政府相继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安全生产工作调度会、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及警示教育和作风整肃大会等会议,传达学习省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剖析检视、总结事故惨痛教训。根据达州市安委《关于补充增加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和作风不实、欺上瞒下等问题专项整治内容及措施的通知》(达市安委〔202341号)文件精神,将“11·26”较大触电事故反映出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风险辨识不足,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事故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等问题,纳入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和作风不实、欺上瞒下等问题专项整治内容。

(二)关于健全责任体系方面。渠县县委、县政府针对当前农家乐(乡村酒店)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真空地带的情况,及时明确安全监管职责,20231222日,渠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明确农家乐(乡村酒店)等29个行业领域监管责任的通知》(渠安委〔202317号),明确了民宿、非A级景区等新兴行业领域监管职责,进一步厘清新兴行业安全监管现状和职责边界,精准定岗定责,切实消除安全监管盲区,确保事有人抓、责有人担。

(三)关于强化安全责任落实方面。渠县党政主要领导和县级分管领导多次带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暗访,层层传导安全压力,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安全责任落实,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对行业领域的指导督促力度,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县农业农村局印发《渠县农业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渠县农业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进行分工,明确了已建成和在建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和其他农业领域在建项目安全监管责任人员与单位,制定渠县农业行业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监管措施,对参与农业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同时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完善监管体系,加强施工前期准备及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监管力度,旨在构建一个全方位、无死角的安全生产防护网。

(四)关于强化电力监管方面。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用电安全管理的通知》(渠府办〔2023146号),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督促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供电企业、电力用户主体责任。渠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紧急开展涉电涉气涉火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渠安办〔2023243号),全面开展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电力方面:共排查出电力安全隐患339条(其中供电企业自查本体隐患32处,涉及用户产权307处),经督导整改已消除安全隐患337处,剩余2处涉及用户产权线下建筑、需线路改道等情况,已对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予以停电处理。燃气方面:派出检查人员42人次,检查企业点位129家次,排查整治问题隐患37条;消防方面:派出检查人员184人次,检查单位92家,排查整治问题隐患120条。

(五)关于全面开展排查整治方面。“11·26”事故发生后,市安办派出8个检查组下沉基层一线,紧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城镇燃气、电力等行业领域,共检查抽查乡镇(街道)121个,企业296家,人员密集场所等其它现场点位328个,排查并督促整改问题隐患1377个。渠县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县安办印发《全县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截止行动结束,全县累计派出检查小组1484个,出动检查人员9697人次,检查企业5951家次,排查整治安全隐患2251条(其中重大隐患18条),立案处罚37起,行政立案处罚11.9778万元,联合惩戒17起;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县安办共派出暗访督查组42个、人员128人次,暗访督查乡镇22个、企业70家、学校14所、医院12家,发现隐患问题347项,发出督查通报28份,挂牌督办县级部门7个、县属国有公司2个、企业3家,下发安全生产工作提示函5份,通报批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8家,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组织处理12人。

(六)关于加大宣传力度方面。市、县、乡三级部门(单位)及电力企业结合话新春大宣传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通过播放安全用电动画视频、微信公众号、大喇叭、安全宣传栏、发放宣传海报等方式,推动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在电视台多次播放安全用电公益广告”“安全用电消防公益广告,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用电、用气及防火等安全知识,拓展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应急常识宣传的深度、广度和普及率,积极营造全社会重视安全生产、合力抓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切实提升广大群众安全意识,进一步筑牢安全生产人民防线。

五、存在问题及措施建议

评估组通过评估,认为各单位均能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但还存在事故警示教育针对性不强,部分行业监管能力不足,涉农项目实施不规范等问题,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渠县要进一步认识到当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要求,严格规范项目实施,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教育培训,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提升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管责任。

(三)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鼓励群众举报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积极发挥举报奖励作用,在全社会形成人人重视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的良好格局。

六、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该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各单位均能依据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各单位均能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建章立制,落实事故各项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有效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各被评估单位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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