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职业病防治及《规划》
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达州经开区安全监管局,达竹煤电(集团):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结合省安全监管局等九部门关于开展《四川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实施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5〕75号)精神,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督促指导用人单位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决定从即日起至8月底前对部分煤矿、部分县(区)园区企业开展劳动合同签订、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病人待遇保障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检查单位及县(区):达竹煤电(集团)部分煤矿,经开区、宣汉县、大竹县。
二、检查内容及方法
(一)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参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
2.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和职业病病人的待遇保障等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
(2)工伤保险参保情况;
(3)使用劳务外包及劳务派遣工的用工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情况;
(4)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把此次专项执法检查与2015年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工作要点结合起来,加大职业病防治宣传力度,抓好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基础工作,推进《达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各项工作的落实。
2.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逐条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3.做好专项执法检查总结。未列入检查的县(区)自行开展自查工作,请各县(市、区)、各单位于8月25日前将自查、检查情况及整改落实进度情况报市安全监管局。
达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