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要求,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及相关专业标准,我局受理了考评机构评审的万源市红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峡口电站、万源市红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长滩河电站等2家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初(复)评资料。经审查并考核合格,拟将上述2家企业命名为“安全生产标准化Ⅲ级企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凡对公示企业达标创建工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达州市应急管理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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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