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17年10月4日19时许,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渝巫路开开段广福镇路段(小地名:广福寨垭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死亡3人,受伤2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已结束,当事人唐在川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肖川江、李建杭、尹乾龙、刘才卫无责任。 根据《四川省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工作规范(试行)》规定: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是指生产经营性车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在道路上承但主要责任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本次事故中车辆为非生产经营性车辆,认定该起事故属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 特此公告! 达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