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分类施策谋升级。为切实推进我市煤炭产业改造升级、提质增效,有效解决“有安全无生产、有生产无安全”等问题,我市计划在2-3年时间内关闭退出落后产能煤矿17处,通过相邻矿井联合改造减少煤矿13处,共计减少煤矿30处;通过独立或者联合改造建设30万吨/年以上矿井56处;少量暂时保留15万吨/年煤矿9处。升级改造完成后,全市将有30万吨/年以上煤矿65处,保留矿井9处,产能2270万吨/年,增加732万吨/年。
二是强化措施抓落实。市政府领导先后6次开展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调研、座谈,政府牵线搭桥引导企业融资扩股,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提供金融贷款服务,减免或缓缴相关税费。市应急管理局点对点督导分类处置煤矿46处,协调处置调整分类处置方式、更改矿区拐点坐标、申请专项奖补资金等问题42个。按照“一矿一策”、“一矿一指导组”原则,逐矿开展保姆式服务,指导煤矿完善手续、安置职工、处理安全维稳等问题。市县纪检监察部门不定期督查帮扶组和相关责任部门,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在状态、推进速度较慢的予以问责。
三是督导推动显效果。截至5月28日,全市56处升级改造煤矿,2处煤矿已完成立项和安全核准审批,5处煤矿已初步完成立项和安全核准报告,准备上报审批,3处煤矿把握住了5月1日前国家矿权出让方式改革的时间节点,已进入按照协议出让的方式划定矿区范围程序,18处煤矿已完成储量核实报告,并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储量评审中心预审,其余28处煤矿正在编制储量核实报告;18处政策引导主动退出煤矿,县(市、区)政府作出关闭决定煤矿13处;16处可以生产煤矿13处复产,复产率81%,恢复产能440万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