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领导在四川省电力公司达州电业局《关于达州电业局供区范围内重要及高危电力客户名单及用电安全隐患的报告》(达电办〔2012〕80号)上的批示要求,为确保重要及高危电力客户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整改到位,杜绝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此次重要及高危电力客户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整改量多、面广,共计133户。主要涉及煤矿119户、石油化工企业7户、非煤矿山企业6户、冶金企业1户;重要客户20户,其中公共事业9户、信息安全5户、党政机关2户、交通运输2户、国防2户。隐患状况主要表现在:煤矿客户采用农网公用线路供电和单电源供电,供电可靠性不高,容易造成事故并可能引起事故扩大或无法进行事故抢险;客户应急电源配置不到位,一旦发生事故,将直接影响事故救援,可能造成事故的扩大;配电设备陈旧老化,接线凌乱;煤矿及非煤矿山企业“六证”不全或证照过期,用电信息无法全面掌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强化公共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隐患整治工作的领导,转变工作作风,扎实抓好重要及高危电力客户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重要及高危电力客户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整改由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督导,企业整改落实。要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重要及高危电力客户电力设施安全隐患现状,制订切实可行的隐患整改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狠抓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管辖范围内重要及高危电力客户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整改进度,强化督促、检查和指导,督促企业加大电力设施安全投入,打牢安全生产基础,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二、细化措施,履职尽责,确保整改到位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管辖区内重要及高危电力客户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情况逐一排查整改,按照“企业负责、部门监管、政府督办、限期整改”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安排专人负责,成立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加强对电力设施安全隐患的监管和治理。各供电企业要加强与重要电力用户的沟通,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对用户存在的用电安全隐患要有针对性地制订整改方案,提出整改建议和标准,帮助用户抓好整改工作,并且在用户整改过程中,要保障电力正常供应和用电安全;对于双电源用户,供电企业在本供电营业区内无法提供第二电源的,可以就近引入另一供电企业电源作为备用电源;对今后新增高危用电户,供电企业在用电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管理等方面要严格把关。对于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企业,供电企业征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停电。各重要电力用户要认真研究解决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抓紧整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重大用电安全隐患,严格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确保整改及时有效。对正在整改过程中的隐患,必须加强监控监测,严防事故发生。
按照“属地管辖,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各有关部门对辖区、行业内重要电力设施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督促重要电力用户做好用电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各级供电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作为电力设施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抓好电力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供电企业要切实加强重要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督促检查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公共安全。各供电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要对本企业供、用电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并加大人力、物力、资金投入,确保用电安全隐患整改到位。按照“属地管辖,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各有关部门对辖区、行业内重要电力设施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督促重要电力用户做好用电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各级供电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作为电力设施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抓好电力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供电企业要切实加强重要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督促检查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公共安全。各供电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要对本企业供、用电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并加大人力、物力、资金投入,确保用电安全隐患整改到位。按照“属地管辖,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各有关部门对辖区、行业内重要电力设施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督促重要电力用户做好用电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各级供电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作为电力设施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抓好电力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供电企业要切实加强重要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督促检查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公共安全。各供电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要对本企业供、用电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并加大人力、物力、资金投入,确保用电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对正在整改过程中的隐患,必须加强监控监测,严防事故发生。
三、强化责任,严格标准,严肃追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重要电力设施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督促行业管理部门、供电企业加大对辖区内的重要电力设施用电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并确保及时有效整改。对不按要求和标准进行整改,工作不负责任,或明知存在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仍然照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不到位、隐患消除不及时的,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务院302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律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2012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