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汇总表
2017年1月1 日—— 2017年7月26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1 | 处罚类别 2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 2(组织结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 3(工商登记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 4(税务登记证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 5(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构 | 处罚部门 | 地方编码 | 当前状态 | 备注 |
(达市)安监管罚字【2017】第(01)号(单位) | 四川朝晖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熙河湾项目“11·03”高处坠落死亡事故 | 罚款 | 四川朝晖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细致,安全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修复已损坏的防护栏,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够,致使材料看护员安全意识差,造成事故发生。
|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4条、第15条 | 四川朝晖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9151170021025309X7 | 朱庆华 | 2万元 | 2017.1.10 | 达州市安全监管局 | 安监二科 | 511700 | 结案 | ||||||
(达市)安监管罚字【2017】第(01)号(个人) | 四川朝晖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熙河湾项目“11·03”高处坠落死亡事故 | 罚款 | 严尊杰,男,54岁,四川朝晖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熙河湾项目部安全员。作为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人员,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教育不力,未能及时发现损坏的防护栏,也未能发现和纠正王明双违规越过防护栏的行为,造成事故发生。 |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4条、第15条 | 严尊杰 | 5130211962****0553 | 0.5万元 | 2017.1.10 | 达州市安全监管局 | 安监二科 | 511700 | 结案 | |||||||
(达市)安监管罚字【2017】第(02)号(单位) | 成都华川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营达高速公路LJ03合同段项目部“1·01”一般死亡事故 | 罚款 | 成都华川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细致,未按照施工要求并结合地质结构,未对该孔下方6.5m的耕植土和粉质粘土采取护筒保护或泥浆保护措施,形成潜在的安全隐患,导致陈幼平掉入桩孔周围形成踏空区,造成事故发生。 |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4条、第15条 | 成都华川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91510100202461681Y | 7万元 | 2017.4.11 | 达州市安全监管局 | 安监二科 | 511700 | 结案 | |||||||
(达市)安监管罚字【2017】第(02)号(个人) | 成都华川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营达高速公路LJ03合同段项目部“1·01”一般死亡事故 | 罚款 | 付强,成都华川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营达高速公路LJ03合同段项目副经理。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领导、督促、检查、执行不力,致使“1·01”事故的发生。 |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4条、第14条 | 付强 | 5101231982****0676 | 0.5万元 | 达州市安全监管局 | 安监二科 | 511700 | 结案 | ||||||||
(达市)安监管罚字【2017】第(03)号(个人) | 成都华川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营达高速公路LJ03合同段项目部“1·01”一般死亡事故 | 罚款 | 方怀前,成都华川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营达高速公路LJ03合同段项目部安全员。作为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人员,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教育、执行不力,未能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未能纠正陈幼平踩进踏板以外未保护区域的违规行为,造成事故发生。 |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4条 | 方怀前 | 51302219670****732 | 0.5万元 | 达州市安全监管局 | 安监二科 | 511700 | 结案 | ||||||||
(达市)煤安监罚字[2017]第( 1-1)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罚款 | 1、2017年6月11日矿级领导刘某、马某某下井带班未在井下现场交接班; 2. 2017年6月19日夜班,工人余某某、秦某某、唐某某下井未随身携带自救器和人员位置识别卡。 |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3号)第18条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第44条之规定. | 渠县大发煤业有限公司大发煤矿 | 91511725684155133X | 5130301972****0097 | 廖中明 | 8万元 | 2017年6月29日 | 达州市安全监督管理局 | 煤监科 | 511700 | 完成 | 两个隐患或问题的处理:一是对矿级领导下井带班未在井下交接班问题拟给予企业处罚款3万元,拟给予矿长处罚款1万元;二是对部分工人下井未随身佩戴自救器和人员位置识别卡问题拟给予企业处罚款3万元,拟给予矿长处罚款0.5万元;拟给予安全副矿长处罚款0.5万元。两项合并:拟给予企业处罚款6万元,拟给予矿长处罚款1.5万元;拟给予安全副矿长处罚款0.5万元。合计处罚8万元。 | ||||
达市煤安监罚字[2017]第1005号] | 达州市金福源泉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违法违规 | 罚款 | 1、1131采煤工作面有186米薄化带和推进了41米进度,1141采煤工作面采空区未在煤矿采掘工程平面图上进行绘制;2、+100m三采区回风上山掘进工作面碛头甲烷传感器三次报警,无处理记录。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侯必国 | / | / | / | / | 5130221965****3853 | / | 1.2万元 | 2017.2.4 | 达州市安全监管局 | 煤监室 | 511700 | 结案 | ||
达市煤安监罚字[2017]第1006号] | 达州市金福源泉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违法违规 | 罚款 | 1、1131采煤工作面有186米薄化带和推进了41米进度,1141采煤工作面采空区未在煤矿采掘工程平面图上进行绘制;2、+100m三采区回风上山掘进工作面碛头甲烷传感器三次报警,无处理记录。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达州市金福源泉煤业有限公司 | 91511703097076182Q | 韩光 | 5.8万元 | 2017.2.4 | 达州市安全监管局 | 煤监室 | 结案 | |||||||
达市煤安监罚字[2017]第1007 | 达州市康发能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违法违规 | 罚款 | 四川广信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设计的矿井开拓平面图中的矿区范围18-21号拐点的南翼总回风上山在矿区范围内外,而施工组织设计图中南翼总回风上山在矿区范围内。 | 《建设项目安全设计“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 | 达州市康发能源有限公司 | 91511703579633597E | 邱彪 | 2.5万元 | 2017.3.24 | 达州市安全监管局 | 煤监室 | 511700 | 结案 | ||||||
达市安监管罚〔2017〕001号 | 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熔剂厂“5.7”生产安全事故 | 罚款 | 该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现场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现象普遍,作业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安全防范措施缺失,导致发生“5.7”生产安全事故。 |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项 | 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915117002102534601 | 邱辉祥 | 罚款人民币40000元(人民币肆万元整) | 2017年6月1日 | 达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安监一科 | 511700 | 结案 | ||||||
达市安监管罚〔2017〕002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 | 罚款 | 未认真落实领导带班检查制度,未能及时掌握岗位员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对“5.7”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项 | 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熔剂厂副厂长,赵彬 | 915117002102534601 | 邱辉祥 | 罚款人民币5000元(人民币伍仟元整) | 2017年6月1日 | 达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安监一科 | 511700 | 结案 | ||||||
达市安监管罚〔2017〕003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 | 罚款 | 未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能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能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5.7”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项 | 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剂厂厂长,赵兴江 | 915117002102534601 | 邱辉祥 | 罚款人民币5000元(人民币伍仟元整) | 2017年6月1日 | 达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安监一科 | 51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