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论述精神的有效举措。为切实做好全市风险普查各项工作,市普查办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并印发了《达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会议、通报、督查、考核工作制度》。
通过健全普查工作会议、通报、督查、考核四项制度,强力促进各地普查办和市级相关部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普查任务,保障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全面推进:一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普查领导小组会议、普查办全体会议、普查办主任办公会议、普查办专题会议和普查专班工作例会。二是建立每周调度、每月通报和不定期印发工作简报三项通报制度。三是对各地普查办、行业部门进行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实时进行跟踪督办,并按轻重程度采取发督办函、内部约谈、公开约谈、内部通报、公开通报、“两书一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提醒。四是将普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目标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进行单项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