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汲取广元“6.4”沉船事故教训,应对厄尔尼诺现象等异常气候,防止煤矿透水、淹井事故的发生。市安监局对全市煤矿汛期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督促检查。一是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全市煤矿汛期安全工作的通知》(达市安监[2016]124号)文件,对全市煤矿汛期安全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二是突出监控重点。对受大气降雨影响比较严重的万源市、宣汉县煤矿,受老窑水采空水威胁严重的大竹部分煤矿,在州河、铜钵河、前河、后河流域以及水库和水体下采煤的煤矿实施重点监控;三是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煤矿事故发生。采取加强防治水工作组织领导;落实地面防治水措施;落实井下防治水措施;严格汛期巡视和停产撤人制度等具体措施抓好煤矿汛期安全工作;四是切实抓好煤矿雨季“三防”工程监督检查;五是加强汛期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六是强化汛期煤矿应急处置管理;七是强化煤矿汛期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市安办组织8个组,24人次对全市煤矿汛期安全工作进行了督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督促整改和全市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