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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安办“三举措”深入开展“十二类”道路运输车辆事故调查统计工作
时间:2022-05-23 17:22:39 来源:调查评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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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抓好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统计处理工作,达州市安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十二类”道路运输车辆事故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着力提升我市道路营运车辆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质量和统计工作水平。

​一、严格落实十二类道路运输车辆事故信息统计责任。《通知》要求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农业部质检总局民航局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等文件规定。应急部门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责任部门,负责道路运输事故归口统计工作,由县级应急部门实行联网直报。县级公安交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应急部门通报涉及十二类道路运输车辆事故信息情况。要求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24小时”“7天内”个关键时限及时报送事故统计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迟报。

认真做好十二类道路运输车辆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要求严格贯彻落实《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一般道路交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川安办函〔2019104号)文件精神,凡涉及“十二类”道路运输车辆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均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严肃责任追究,让事故发挥应有的警示和教育作用通过事故调查倒逼业主、车主、驾驶员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和政府及相关部门“属地监管”“行业监管”责任的落实,扭转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易发频发的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健全完善十二类道路运输车辆事故调查统计沟通协调机制。按照“归口管理、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的要求,理顺应急部门行业部门之间的关系,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调查统计工作协调配合机制,自觉落实行业、属地工作责任,严禁行业部门隐瞒不报、应急部门坐等信息的现象。应急部门要加强与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负有相关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的沟通协调,定期对接核实十二类道路运输车辆事故数据,确保联网直报数据与实际数据一致。

最后《通知》明确了责任,对因工作不力、对全市事故调查统计工作造成影响的,予以通报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考核内容。对涉嫌瞒报、谎报及统计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移送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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