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9日,存放在原市食品罐头厂内的2个高压液氨储罐内近5吨液氨的重大安全隐患在市安办的统一组织协调下被成功排除。
原市食品罐头总厂建于1989年,厂区内建有冷冻库,采用液氨循环进行冷冻食品。2004年企业全面停产,原用于冷冻用的制冷剂(氨)回收到2个高压储氨罐内(2个储罐的压力分别为0.7Mpa、1.1MPa)以液氨形态储存,重量大约5吨左右。天津滨海新区危险化学品仓库“8.12”爆炸事故发生后,市国资委会同市食品罐头总厂清算组组织专人对厂内的机器设备、管道、阀门及储氨罐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发现该储氨罐及其附属设备锈蚀十分严重,年久失修,存在液氨泄漏并爆炸的重大安全隐患,市国资委立即报告市政府,市安办按照市领导的批示,组织液氨专家现场查看,确定排危方案,明确由有危化品处理资质的单位采取抽空排危。并落实了责任主体,制定了应急预案。9月28日市安办再次召集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消防支队以及通川区安办等单位开会确定具体实施方案。9月29日下午2点,消防车、救护车全部到位,公安、辖区办事处、社区干部就位维护秩序。20时许,2个高压储氨罐内近5吨液氨安全顺利地抽到槽罐车内运走,消除了重大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欢度国庆佳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