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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督导汛期煤矿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时间:2023-04-28 15:07:39 来源:煤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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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安排部署,按照近期省、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扎实做好汛期煤矿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川应急函〔2023〕82号)要求,4月20日至25日,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督导组(分管领导带队)对全市煤矿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督导,切实推动2023年度全市煤矿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取得实效。

        督导组对宣汉县、大竹县、达川区、渠县4个县(区)共计11处煤矿开展了地灾防治督查,现场查看了煤矿矿区内及周边房屋、边坡、山体、河流和沉陷区等重要点位,并就煤矿矿区地灾防治工作与县级主管部门、企业主要负责人交换了意见,提出了工作要求。

        一是切实提高危机意识。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决策部署之年,也是推动新时代新征程省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之年,防风险、保安全任务艰巨。煤矿矿区滑坡、采煤区沉陷、洪涝等安全风险高(特别是进入汛期后),县级煤矿行业管理部门及煤矿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扎实做好煤矿地灾防治,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二是全面排查整治隐患。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以及煤矿企业,要按照省、市煤矿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强化监测管控,保障煤矿矿区汛期安全稳定。

        ​三是持续加强应急准备。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密切关注气象、自然资源、防指办等部门的预警提示,严格落实有关监管指令,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制度,强化应急准备,确保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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