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严把非煤矿山复产验收“五关”

发布日期: 2019-05-06 18:42:55
  一是严把政策规定执行关。严格督促各非煤矿山及其主要负责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别是春节前后省、市、区安监部门下发的文件,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位,从思想上真正重视,从行动上真正体现,从措施上真正落实。

  二是严把复产验收申请关。非煤矿山企业向区安监局书面上报复工复产申请和详细的复产工作方案,严格落实节后复工复产时的安全保障技术措施,开展全面隐患排查和职工安全教育,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领导在岗带班。严禁未按规定程序申报验收,擅自恢复生产。

  三是严把安全资料审查关。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有效性进行审核,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企业用工管理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定完善情况进行检查。严格审查企业复工复产前安全保障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四是严把现场安全条件检查关。区安监、公安、供电、民爆等单位联合对矿山企业各生产系统全面开展检查,按照矿山安全标准和规程逐一检查,逐项验收。对达不到复产复工要求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不予开工。同时,对证照不齐或证明过期的,一律实施停产整顿,并收回相关证照,从严从重处罚。整改完毕,经复核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恢复生产,做到达标合格一个,验收一个,复产一个,切实保障复产验收工作质量。

  五是严把验收合格备案关。对验收合格的矿山企业,由区复产验收组及负责人在复产验收表上签署意见后,方可以正式文件批准恢复生产,连同相关材料一并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