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系列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抓推进、抓落实、补短板、补漏洞,以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安全监管工作创新,强化日常安全监管和执法,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形成各方合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重点工作: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完善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作为衡量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切实履行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职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
(二)有效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实施“有关有扶、有减有增”发展战略,按照国家、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对资源条件差、安全无保障、无发展前景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煤矿依法实施关闭;以实施机械化改造、质量标准化建设为手段,扶持改造一批基础条件好、煤质优的企业做大做强,在减少煤矿总量的情况,确保煤矿实际产量不下降。
(三)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严格技术和安全质量标准,严把行业安全准入关。强化建设项目安全核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四)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监控管理。充分运用科技和信息手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风险管控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预警平台建设,力争在2017年度前完成一期建设并投入使用。坚持各级政府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确保监控、整改、防范等措施落实到位。
(五)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普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
(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紧紧围绕以公路、桥梁、隧道、车站、码头为重点的交通运输领域,以煤矿、非煤矿山为重点的矿山领域,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涉爆、液氨制冷为重点的工业领域,以住房建设项目为重点的建筑施工领域,以重大危险源、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部门和单位为主战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危险场所、危险设施、危险环节进行全面整治。
(七)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认真实施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深入落实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切实抓好煤(矽)尘、热害、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防范治理。
(八)大力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强化政府投资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积极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督导企业确保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进一步整合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提高安全监管能力。
(九)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建设。加大重点行业领域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力度,强化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能力储备,完善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企业预案与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切实提高事故救援实战能力。
(十)加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加强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认真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警示通报和诫勉约谈制度,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查找安全漏洞,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切实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2016年市安全监管局获奖情况:
一、市政府表彰2015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达市府函〔2016〕72号);
二、市政府办公室表彰2015年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绩效评价“应急管理工作”获表扬单位(达市府办函〔2016〕42号);
三、市政府办公室表彰2015年度市级有关部门履行学校安全联动监管责任考核“优秀单位”(达市府办函〔2016〕23号);
四、市政府办公室表彰2016年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先进集体“文会办理工作”、“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工作”、“应急管理工作”获表扬单位(达市府办〔2017〕6号);
五、市政府办公室表彰2016年度全市政务服务工作先进集体“三等奖”(达市府办函〔2017〕8号);
六、省安办表彰《四川安全生产》杂志2015年度先进单位(川安办函〔2016〕4号);
七、省安办表彰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川安办函〔2016〕110号);
八、省安办表彰2015年度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川安办〔2016〕13号);
九、省安办表彰2015年度安全生产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川安办函〔2016〕14号);
十、市直工委表彰市矿山(危化)救援大队党支部“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达市直工委〔2016〕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