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四川茶园煤电公司茶园煤矿“5.1”较大事故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5-05-08 00:46:43
各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2015年5月1日,四川茶园煤电公司茶园煤矿生产系统改造工程发生一起较大事故,造成4人死亡。

  目前已进入倒风季节,是煤矿瓦斯事故高发期,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认真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保护矿工生命安全。此次事故的发生,再次反映出红线意识不强,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尤其是在当前效益下滑的情况下,重效益、轻安全,重生产、轻安全。各煤矿企业要切实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真正做到安全第一、生命至上,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决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认真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以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为己任,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二、切实加强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各煤矿企业要全面排查井下水、火、瓦斯等致灾因素,制定防范措施。要加强通风安全管理,完善矿井通风系统,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开采容易自燃煤层和自燃煤层时,必须制定和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采后要及时封闭、封严采空区,并加强检查,有效防范自燃发火。要坚决淘汰落后的采煤方法和生产工艺,确保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完善可靠,严格落实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三人联锁放炮、“一炮三检”制度。各煤矿企业要立即认真组织检查,对存在自燃发火、水害威胁等重大隐患的矿井,坚决停产整顿。

  三、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立即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执法检查和安全整顿,严细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严查超能力、超头面、超定员组织生产建设行为,深入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明确辖区内的重点矿井、重点部位,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督促煤矿企业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要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违规违章行为。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不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或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坚决责令停产整顿;整改无望或不认真整改的,要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同时,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事故,切实查清原因,深刻吸取教训,严肃追究责任。

  四、严格复工复产验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落实复工复产验收责任制,逐矿制定复工复产验收计划,做到严格有序复工复产,要严把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关,坚持“谁组织、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复工复产验收。同时,要加强对未提出复工复产验收煤矿的监管,坚决防止其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和违规盲目下井作业。

  五、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回头查”工作。继续按照国务院安办〔2014〕20号文件、省安办〔2014〕89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督促煤矿企业、专家排查组再次全面进行隐患排查;督促煤矿企业全面整改隐患,对整改不力的或无力整改的,坚决予以停产整顿。

  六、认真开展煤矿防治水工作。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督促煤矿企业建立防治水机构,落实防治水人员,加强煤矿水文地质观测,做好预测预报,落实探放水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落实汛期暴雨强制撒人规定,防止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2015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