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大竹县煤矿安全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5-05-11 17:41:23
  根据市安办的工作安排,4月23日-24日,市安监局调研员陈德清同志带领4名煤矿安全监管人员,按照点面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大竹县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煤矿兼并重组工作、关闭煤矿水患普查及水害治理工作、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煤矿遏制较大事故攻坚战开展情况和煤矿汛期安全准备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煤矿复工复产工作平稳推进

  大竹县成立以县委副书记、县长孙忠为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生产矿井制定了21条复产验收标准,建设矿井制定了12条恢复施工验收标准。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验收标准和程序,截止目前,全县已有24家煤矿取得复产复工批文,有2家煤矿进入隐患整改阶段(贺家湾、刘家沟),还有3家煤矿尚未启动复产复工验收程序(大河沟、花岩、荣华)。

  二、煤矿兼并重组工作有序推进

  全县组建的集团公司为8家,截止目前,已有3个集团公司已经按照川府发〔2013〕15号文件规定和“四个一”标准(一个法人代表、一个企业名称、一个经营团队、一个财务体系)完成了兼并重组和工商注册工作(一是堡子矿业,产能已经达到30万吨/年,不受兼并重组的限制;二是荣泰煤业已经挂牌成立;三是大竹县大硐坪煤矿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剩余的5家集团公司正在办理完善相关证照。

  三、关闭煤矿水患普查及水害治理工作进展缓慢

  大竹县金鸡煤矿是关闭煤矿水患矿井,该矿委托四川名阳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大竹县金鸡煤矿、荣华煤矿拟整合矿区矿井水患现状调查报告》,现该矿聘请有资质的中介单位编制了水患治理工作方案,方案还未经大竹县政府审批。该矿目前只对主斜井进行了封闭,副斜井和风井由于通风排水的需要,暂时只树立了关闭标识还未封闭到位。督查组要求严格按照达市煤重组办〔2014〕5号文件的规定加快进行水患治理,治理结束后再按省政府133号文件标准关闭到位。

  四、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已进入复查阶段

  大竹县各隐患排查小组对全县29家煤矿已初步排查完毕并上报资料,6个隐患排查小组共排查出隐患565条,其中,采掘方面89条,机电运输方面123条,通风瓦斯方面141条,地测防治水方面26条,其他隐患185条,已整改完成529条。按照《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办函〔2015〕25号)要求,正准备对全县煤矿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五、煤矿遏制较大事故攻坚战仍需攻坚

  一是由县财政预算180万元的县级监控平台升级改造工作还处正在招标阶段。二是全县机械化示范矿井3个(观音煤矿、红星煤矿和大枫树煤矿),目前只有观音煤矿通过了机械化矿井验收,红星煤矿、大枫树煤矿还正在组织实施。三是全县第一批水患治理示范矿区4个(堡子煤矿、全鑫能源、牛郎沟煤矿、芋子沟煤矿),才完成了普查工作,正在实施第二阶段的工作(全新能源完成了物探和测绘、扫描工作)。四是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仅1家通过验收。

  六、煤矿汛期安全工作已提前部署

  一是督查煤矿开展了汛期前的各种防汛物质储备、设施设备检修及预案修订工作;二是组织开展了汛期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

  七、督查抽查煤矿仍然存在不少隐患

  大竹县隆源煤业有限公司桂花煤矿:

  1. 一级人车下车场限位保护装置安装位置不合理;

  2. 矿井避险硐室内有淋水;

  3. +100m水平南翼约200米处一馈电开关失爆;

  4. +100m水平南翼采空楼眼密闭质量不合乎要求(漏风大,无翻水池),且有2处已垮塌;

  5. +100m水平南翼运输大巷机车运输未按规定建设躲避硐室;

  6. +100m水平3台机车照明设施不完好(无红灯和照明);

  7. +100m水平机车运输司机违规操作(推车运输而非牵引前行);

  8. +100m水平南翼运输大巷坡度超过规程规定;

  9. 测风旬报表数据与通风系统图上标注数据不符;

  10. 地面配电房运行记录不全(缺4月18日、19日、20日记录);

  11. 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等图纸未随井下实际情况变化及时更新,采掘工程平面图要件标注不全;

  12. 主扇风机房无配电系统图;

  13. +100m水平内正连南、北采煤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管理顶板,《作业规程》规定最小控顶距2.4m,为三排支柱,现场只有两排支柱;上安全出口断面不够, 20米范围内无加强支护;

  14. 监控系统值班室工作人员未经培训岗;

  15. +100m水平内正连南采煤工作面无甲烷传感器;

  16. +100m水平内正连北采煤工作面下安全出口有危岩,加强支护不到位。

  大竹县柏林镇一六一煤矿:

  1. +389m副平峒和+272m水平运输大巷隔爆水棚部分水袋水量不足;

  2. +272m水平南运输大巷局部巷道存在片帮现象;

  3. +240—+272m材料上山未设置挡车栏;

  4. +389—+272m架空人车底部重锤离地距离不够(仅约5厘米),无重锤防坠装置;

  5. +272 水平北运输巷积水严重;

  6. 井下1号、2号和E号密闭墙设置不规范;

  7. 2103采煤工作面机巷无隔爆水棚;

  8. 2103采煤工作面下安全出口20米范围内无加强支护;

  9. 2103采煤工作面机巷局部地段来压明显;

  10. 2103采面风巷部分地段有积水;

  11. 2103采煤工作面机巷、风巷与副暗斜井之间的调节风门单道,而通风系统图上该处无此风门;

  12. 采掘工程平面、通风系统图与实际不符:2103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与21采区回风巷相连,而图上未标明;暂不利用的2102运输巷未作密闭或栅栏(图上标有栅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