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第7督查组对宣汉县煤矿安全进行暗访的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 2015-05-11 17:58:05
  根据省安办的工作安排,5月4日至5日,省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第7督查组田建文处长一行对我市宣汉县桐油亮煤矿、四川省大路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南井)、宣汉县金竹园煤矿进行了暗访检查,并于5月6日与市政府交换了意见。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省督查组暗访时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质量不高。

  一是未排查出部分显而易见的隐患。如企业和排查组均未排查到桐油亮煤矿地面存在的2条显而易见的隐患:一条是矿井为单电源,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另一条是地面工业广场处于山洪口,无相关防洪设施。

  二是对重大隐患的排查不到位。如大路煤矿未排查出通风系统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该矿矿井总风量不足,通风阻力大,矿井漏风严重;+370北集中运输巷风门破损,导致北翼+370水平以下风流短路,370以下1个采面、2个掘进工作面微风;3742掘进工作面掘进长度700余米,仅使用400毫米风筒,且破损严重,导致掘进工作面碛头风量微弱。金竹园煤矿+769水平西翼未形成通风系统;井下掘进工作面未实现风瓦斯闭锁。

  三是隐患整改流于形式。如大路煤矿南井制定的隐患整改方案整改措施不具体,整改要求不明确;3月12日,宣汉县煤监办检查发现该矿“部分图件未及时更新”等隐患,3月16日天生煤管站对该隐患的复查意见为合格,5月4日,暗访组仍发现该矿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与井下实际不符。金竹园煤矿排查出的隐患还有4条未整改完成。

  (二)矿井安全基础条件较差。

  一是系统不完善。如大路煤矿紧急避险系统没有安设相关种类的传感器;压风系统还未建成;人员定位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监控系统打印的日报表部分数据与系统显示不一致;架空人车掉绳保护、越位保护、紧急停车保护实效。桐油亮煤矿为试生产矿井,仍为单回路供电,未达到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

  二是管理水平差。如大路煤矿监控系统管理混乱,无报警的处置记录,无传感器的调校记录,管理制度不完善,井下还发现有失爆现象。金竹园煤矿火工品管理混乱,只有领用记录,无退库记录,一班领用,多班使用,个别班次领用严重超正常使用量;井下发现炸药乱仍乱放。大路煤矿和金竹园煤矿的文明生产都非常差。

  (三)煤矿依法依规办矿意识不强。

  一是超核定头面组织生产作业。如金竹园煤矿只核准了3个掘进工作面,实际有5个掘进工作面在作业。

  二是未吸取“8.29”、“5.11”等事故教训,在通风系统不完善的情况下违规冒险组织生产作业。如金竹园煤矿在未形成通风系统、也未批准生产(建设)的+769m水平西翼安排有从业人员在其中作业,涉嫌边生产边建设。

  (四)安全监管工作还有差距

  一是隐患排查走形式。排查组的专家责任心不强,未认真挑选有能力的专家;排查组的组成不符合要求,无救护队参加,排查组组长未签字;排查时间不够,暗访的3个煤矿,都只排查了一天;排查隐患不彻底,整个县未排查出一条重大安全隐患;隐患督促整改不力,对企业的隐患整改方案把关不严。

  二是复工复产验收把关不严。暗访的3个煤矿都通过了复产复工验收,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三是打非治违效果不理想。在如此高压的态势下,仍发现了金竹园煤矿存在擅自增加掘进工作面、在非批准区域违规生产的嫌疑。

  二、近期工作要求

  为认真吸取达川区茶园煤矿生产系统改造工程“5.1” 较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结合贯彻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迅速扭转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的紧急通知》(川安委〔2015〕6号)精神,各地、各相关部门在近期要扎实开展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各地要迅速制定“回头看”工作方案,重点对隐患排查治理、复工复产验收等进行复查。对前一阶段工作不到位的推倒重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分级分类、闭环管理,采取挂牌督办、跟踪督办等方式,督促及时整改到位。

  (二)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把“打非治违”作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抓,重点对以下八个方面进行重点整治:一是严格落实关闭矿井和停产矿井的监管责任,确保关闭矿井关死封实,确保停产停工矿井真停产真停建。二是严格煤矿采掘头面核定制度。三是严格复工复产的管理。四是加强密闭栅栏管理。五是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六是加强隐蔽致灾因素的调查。七是加强水害防治。八是加强特殊地质构造带的管理。对省督查组查出宣汉县金竹园煤矿涉嫌非法生产和建设的行为,宣汉县政府要成立调查组,对其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严肃处理。

  (三)进一步落实挂包责任。认真落实“县包矿”制度,实行领导包片、责任到人。县级领导对所联系的煤矿每月至少检查一次,主要督查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乡镇安全监管工作履职情况,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复工复产开展情况,检查煤矿企业职工培训教育、领导带班情况等。省督查组对宣汉县桐油亮煤矿、四川省大路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南井)、宣汉县金竹园煤矿检查出的隐患宣汉县挂包领导要亲自督查,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四)切实加强督查检查。各县(市、区)要立即开展督查检查工作,市安监局将立即派出督查组对各县(市、区)进行暗访督查。主要对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整顿和兼并重组、复工复产的情况进行督查和检查。各县(市、区)安办也要组织督查组对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暗访明查。

  (五)宣汉县在5月26日前将对宣汉县桐油亮煤矿、四川省大路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南井)、宣汉县金竹园煤矿的督查、调查情况报市安全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