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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全市非煤矿山春节后复产复工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5-05-11 18:24:10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经开区安办:
按照达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春节后非煤矿山复产开工安全工作的通知》(达市安监〔2015〕80号)文件的要求, 近期,市安全监管局对各县市区非煤矿山节后复产验收工作进行了督查,并现场重点抽查了大竹县、达川区和4家已恢复生产的矿山企业,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复产验收工作开展情况
各地安监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召开了企业节后复产验收的专题会议,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各乡镇和非煤矿山企业,对申请复产的企业进行全面的验收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求企业及时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大部分企业都组织从业人员在开工复产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进行了复产验收申报。截止3月底,全市共有172家企业提出复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复产开工的企业有143家,安全条件达不到责令整改的企业有27家,另有2家企业未取得有效证件,已责令停产关闭。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企业矿山实测图纸未及时更新,矿山开采未完全按开采设计方案开采,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检查记录和隐患排查记录不齐全,未和有资质的服务机构签订安全技术服务协议。
(二)个别县市区未完全按照达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春节后非煤矿山复产开工安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企业节后复产验收要求不严。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各地安监部门要严格按市局文件要求对辖区内所有的非煤矿山企业再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发现未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节后复产验收申报的企业,要督促其补办节后复产验收申报手续。同时在检查中要严格标准要求,加强安全监管。
(二)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整改完成后,应及时向当地安监部门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复工。对到期未完成隐患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企业,不予复产复工。
(三)企业在整改期间要严格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加强现场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确保安全。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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