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监局,达州经开区安监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申报评审工作,市安全监管局结合实际,制定了《达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申报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达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1日
达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
申报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一、企业申请
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后,向所辖区域内的县(市、区)安监局提出评审申请并提交《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书》(附件1)和自评报告1份及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承诺书,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电子文档。
二、县(市、区)安监局进行初审
县(市、区)安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书》中“安全监管部门意见”一栏中签署意见。
三、受理
市安监局收到企业提交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相关业务科室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接收通知,对不符合要求的说明情况,并要求其补齐材料。对已接收的申请,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转交市安监局专家库有关专家,专家收到非煤矿山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不含整改时间)完成评审工作。
四、评审
有关专家成立专家组(不少于三人),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评审,出具评审报告3份,填写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表(附件2)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评审表(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尾矿库)(附件3)以及电子文档,报市安监局。
评审首次会议、末次会议记录,企业提供的材料及目录,评审过程中调查问卷、访谈记录、现场勘查记录、影像等评审资料,经评审对象确认后,专家组应整理存档备查。
非煤矿山需要整改的,应在完成整改后,书面向专家组报送整改情况报告,专家组应当进行现场复核,整改符合相关要求后,再出具评审报告。
专家组评审过程发现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时,应中止评审并向受理申请的市安监局报告。
五、审核与公告发证
(一)审核
市安监局在收到专家组提交的评审报告及相关材料后,相关业务科室应对评审合格的进行资料审核,并填写《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审批表》(附件4)。
(二)公告发证
对经审核达到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的非煤矿山企业,由市安全监管局在其网站上予以公告,公告后颁发达标证书。
六、其他
安全标准化等级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发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1〕177号)中明确的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或具有重大影响事件的,取消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经整改合格后,可重新进行评审、确定标准化等级。
附件
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书
2.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表
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评审表(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尾矿库)
4.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