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烟花爆竹高温季节停产后复产验收

发布日期: 2015-10-21 17:29:04
  按照我局2015年度工作预决算安排以及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企业高温季节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5〕55号)要求,9月21日和24日,我局组织人员先后对我市2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四川省瑞峰花炮有限责任公司、开江县友鸿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复产验收。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四川省瑞峰花炮有限责任公司

  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复产安全教育培训,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通过市安全监管局会同渠县安全监管局9月21日组织的复产验收,市安全监管局出具了《关于同意四川省瑞峰花炮有限责任公司恢复生产的函》(达市安监函〔2015〕84号)。

  二、开江县友鸿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利用烟花爆竹高温季节停产时段开展了三级标准化企业创建工作,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9月24日,市安全监管局会同开江县安全监管局对该企业进行复产验收过程中,发现尚存在以下安全隐患:一是消防水池处需增设安全警示牌,二是装兑药机清理维护不到位,三是门卫人员落实岗位职责不到位,四是部分工房排水沟需清理。市安全监管局检查验收人员立即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要求开江县友鸿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及时整改消除上述隐患,通过开江县安全监管局复查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