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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城镇燃气和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0-21 17:55:2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2015年10月 10日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杨家巷一私人小餐馆发生液化气罐爆炸,瞬间引发大火,造成17人死亡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原因初步判定为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遇明火爆炸。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领导及时做出批示,并要求各县(市、区)、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认真汲取此次事故教训,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举一反三,立即组织开展城镇燃气(液化石油气)和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行动,全面开展城镇燃气(液化石油气)和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大检查
各县(市、区)、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城镇燃气(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要深刻吸取安徽省芜湖市“10.10” 液化气罐爆炸事故教训,要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委〔2013〕2号)文件要求,立即开展城镇燃气(液化石油气)和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
(一)各县(市、区)、达州经开区管委会要立即安排部署大检查工作,对辖区内的城镇燃气(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和餐饮场所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
(二)各城镇燃气(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委(2013)2)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三)各县(市、区)、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制定大检查工作方案,对辖区内所有城镇燃气(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和餐饮场所燃气安全进行全覆盖的安全大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四)市住建、市商务、公安消防、工商、质监、安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检查工作。市安办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达州经开区开展城镇燃气(液化石油气)和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此次大检查工作从即日起,至12月25日结束。请各县(市、区)、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在12月15日前将大检查开展情况书面报送市安办。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扎实开展城镇燃气(液化石油气)和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
各县(市、区)、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城镇燃气(液化石油气)和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要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委〔2013〕2号)文件要求,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住房城乡建设(燃气管理)、公安消防、质监、商务、安全监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强化源头治理,依法加强监管。
(一)商务部门: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二)住房城乡建设(燃气管理)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三)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质监部门:对餐饮场所使用的判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出具查验证明,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充装企业责任。
(五)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对经住建、商务等有关部门确定,在城镇燃气经营和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者立即停止使用供用气设施、设备。
(六)工商部门:负责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城镇燃气(液化石油气)和餐饮场所燃气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相关执法部门要按照市安办统一部署,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城镇燃气(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和餐饮经营场所的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实行“零容忍”,不搞“下不为例”。对查出重大隐患的企业和门店要依法按照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于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企业和门店,要依法吊销其相关许可证(照),并依法予以关闭。
达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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