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宣汉县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6-01-27 18:00:01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5〕21号)精神,按照《达州市今冬明春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方案》(达市安监〔2016〕8号)和《达州市安监系统集中开展危爆物品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达市安监〔2016〕5号)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1月12日,市安监局相关工作人员对宣汉县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检查组一行先后检查了宣汉县正恒商务有限公司、宣汉县运通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宣汉县鑫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等3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从检查的情况看,宣汉县对今冬明春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有安排、有布置、有落实。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本企业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整治。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宣汉县正恒商务有限公司。视频监控系统线路故障未及时排除;烟花爆竹产品堆码不规范;个别烟花爆竹产品未张贴产品代码标签;消防水池内有杂物。

  2. 宣汉县运通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消防水池侧沉砂池和排水沟未采取防跌落安全措施。

  3. 宣汉县鑫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需移除“重大危险源”标识。

  三、工作要求

  检查组及时与宣汉县安监局及相关企业交换了意见,通报了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宣汉县安监局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提出了工作要求:一是宣汉县安监局要严格按照《达州市今冬明春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和《达州市安监系统集中开展危爆物品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全面开展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二是各危化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强化安全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及时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基层岗位;三是要以烟花爆竹零售店换证许可为契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零售店“两关闭”工作;四是要进一步落实部门的监管责任,做好指导和服务,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确保今冬明春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