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通川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6-01-27 18:00:37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5〕21号)精神,按照《达州市今冬明春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方案》(达市安监〔2016〕8号)和《达州市安监系统集中开展危爆物品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达市安监〔2016〕5号)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1月19日至20日,市安监局副局长游志明带领相关工作人员对通川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检查组一行先后检查了达州市恒丰气体有限公司、通川区农用油料有限公司蒲家油库、达州天源气体有限公司等3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从检查的情况看,通川区对今冬明春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有安排、有布置、有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本企业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整治。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 达州市恒丰气体有限公司。部分管道、法兰锈蚀严重,个别法兰存在“跑冒滴漏”现象;1名员工违规在装置区接打电话;重大危险源告知牌未更新;安全会议记录不规范。

  2. 通川区农用油料有限公司蒲家油库。发油泵房一台油泵存在滴漏现象;发油台个别法兰未跨接;消防泵房个别配电箱不符合规范要求;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需进一步完善。

  3. 达州天源气体有限公司。备用发电机未安装排气管;装置区法兰跨接不规范;配电室未安装应急照明;净化操作平台临边防护不到位;压缩机电机电源线密闭不严。

  三、工作要求

  检查组及时与通川区安监局及相关企业交换了意见,通报了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通川区安监局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提出了工作要求:一是通川区安监局要严格按照《达州市今冬明春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和《达州市安监系统集中开展危爆物品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全面开展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二是各危化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及时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三是要进一步落实部门的监管责任,督促企业隐患整改到位,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确保确保今冬明春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