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化工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明查明访、和谐共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1-28 23:17:20
各市(州)安委会,省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中央在川和省重点企业:

  为深刻吸取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等省内外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惨痛教训,按照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和全省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专题视频会议精神,省安委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明查明访、和谐共治专项行动。现将《四川省化工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明查明访、和谐共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20日


四川省化工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明查明访、和谐共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省化工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宜宾“2018·7·12”重大爆炸着火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充分暴露出我省部分企业安全生产法治意识薄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辨识不深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严格等突出问题,也反映出我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化工危化品)行业领域安全基础薄弱、本质安全水平低,安全生产形势复杂严峻。

  11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情况汇报,部署对安全生产尤其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管理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近日,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对加强化工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对全省化工危化品企业进行排查整治,一定要压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检查,逗硬隐患整改;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采取停产整改直至关闭取缔的措施,坚决防止较大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为深刻吸取省内外化工危化品安全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化工危化品行业领域事故易发多发情况,学习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创新安全生产政府监管与企业自治有机结合工作方式,共同营造安全生产和谐共治工作局面,在持续深入推进全省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开展化工危化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明查明访、和谐共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通过采取政府部门明查明访、监管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方式,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水平,推动企业自觉主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着力营造政企安全生产和谐共治良好局面,促进全省化工危化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有效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安全事故和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事故发生起数、伤亡人数同比下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两重点一重大”)等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安全可控。涉及化工危化品的企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得到及时排查和整治。

  三、工作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0年3月底,分三个阶段开展工作,各阶段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企业自觉主动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安全条件现状评估和岗位安全风险辨识,加强化工过程管理,建立安全隐患台账,自查自纠自报隐患。化工园区(集中区)主动摸排问题,形成问题清单,落实整改方案。

  (二)第二阶段:明查明访阶段(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3月中旬)。在前阶段自查自纠基础上,企业持续深化自查自纠和自改;各地应急管理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与服务,形成良性互动,着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补齐化工园区(集中区)安全基础短板。

  政府各有关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企业前期自查自纠和自改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明访。省安办派出督导组赴各地进行督查。依法依规查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导致事故或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以及隐瞒重大隐患的主观故意违法行为要加重处罚,切实保障岁末年初、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

  (三)第三阶段: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3月中旬至3月底)。各地区及有关部门联合企业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经验成果,提炼形成工作长效机制,推进化工危化品企业安全高质量发展。

  四、重点任务

  (一)推行清单制管理,厘清落实安全责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科学编制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责任和工作清单,厘清政府与企业、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安全责任,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消除责任空档和监管盲区,真正做到安全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准确把握危险化学品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重中之重”的定位。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及省《实施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省《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的意识。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要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在化工危化品产业发展、招商引资、项目审批等方面把好安全关,定期研究解决包括化工危化品在内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在统揽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工作要求,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制定推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厘清监管事权,依法依规进行监管。同时要加强分工合作、共享信息资源、联合打非治违,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局面,坚决避免安全监管职责不清、落实不力、推诿扯皮、失察漏管现象出现。经济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能源、市场监管、教育、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发展改革、卫生健康、铁路、民航、消防救援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划分,牵头做好本行业领域(系统)的安全风险摸排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监管检查执法、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保障等各项工作;各级安办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作用,主动作为、靠前工作,加强协调、严格督办,真正将化工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废弃处置各个环节的全链条安全监管落到实处。

  各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安全生产。要制定执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和日常安全检查清单等,自觉主动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二)贯彻《导则》《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各化工园区(集中区)和企业要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等要求,进一步摸清本园区(集中区)、本企业风险隐患,强化重点环节、区域、企业和人员的监控。各企业要结合安全领导能力、工艺特点、设施设备状况等要素,突出冬季安全生产特点,开展好季节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工作,规范建立问题隐患整治台账。要重点排查涉硝、涉氨、涉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企业,落实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对可能涉及化工项目的企业开展全面摸底筛查,重点排查冠名“生物”“新材料”“科技”“制药”等类的企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使用、运输、废弃处置环节的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深入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及时整治事故隐患,避免出现多米诺效应,实现化工园区整体安全风险可控。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原则,制定整改方案,形成清单,倒排时间,挂图作战,有效管控安全风险、补齐工作短板。要开展安全诚信工作,自查出来的隐患应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要求,自觉向属地应急管理及行业主管部门上报,做到知己知彼、公开坦诚,绝不能遮短护丑、隐瞒不报。

  (三)加强监测预警,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各地要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推动,做好沟通协调,强化督导问责,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一、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接入任务。对尚未接入的企业,各地要当做一件硬任务来办,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对于已接入的企业,各地要建立有效管理机制,保障接入企业传感设备运行稳定。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快全省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

  (四)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扎实开展安全警示教育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事故事故调查报告,扎实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学习。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结合身边的事故案例,现身说法、以案促醒,坚决消除侥幸心理或麻痹思想。要真正行动起来,把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要求落实下去,切实加强化工危化品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

  五、工作措施

  (一)创新工作机制,严格督查督办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科学建立“包容审慎监管”工作机制。对于企业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和《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自查出的问题隐患,已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的,监管执法部门通过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工作方式,原则上可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在明查明访阶段,发现企业未自查出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监管执法部门应按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从重从严对其进行处罚。

  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工作要求,专项行动建立“县(市、区)每日一调度、市(州)每三日一汇总、省每周一督办”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统筹调度、监督指导和闭环管理。省安办将适时组织由相关部门、专家组成的督查组,赴各地开展督导检查(督查分组情况另行通知),并对现场核查与自查结果差距较大的园区(集中区)视情节进行警示约谈、公开通报和责令整改;对企业核查出的问题,视情况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二)双随机一公开,规范明查明访工作

  在明查明访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落实“双随机”检查制度,严格按照名录库数据开展随机抽查,随机确定检查组成员名单,随机确定检查企业对象。要科学制定检查频次,突出检查重点,提升检查质量,注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随机抽查遵循“公平公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重点对近期发生过事故、安全风险高的地区和企业,以及含有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抽查,并对随机抽查结果提前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官方微博等渠道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推广指导服务,提升基层安全管理水平

  各相关地区要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安全生产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地方基层整体安全监管能力与水平。各重点县要推进落实聘任专家驻点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辖区内骨干化工单位的人才优势,制定落实有关保障措施,选聘专家驻点参与指导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力量。针对企业自查上报的重大隐患,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级危化专家专业特长和一线实践经验丰富的优势,指导企业科学制定隐患整改方案、重点防控措施等,跟踪落实整改计划,核查整改成效,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和应急救援保障能力。

  各市(州)、各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信息报送,分别确定1名处级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协调。请于11月29日前将联络人员名单(含姓名、单位、职务、手机等联系方等)报省安办。各市(州)、各省直有关部门请将每月行动进展情况于次月5日前报省安办汇总。

  联 系 人:谭仕伟、杨代春

  联系电话:028—86639476 028—86630943

  电子邮箱:scyjtwh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