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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局长同志,您好!本人于2019年12月1日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2019年至2021年两年预备消防士期间,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文件政策其规定第二条,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办发[2020]5号)文件政策其规定第七条,达州市人民政府(达市府发20214号文件)政策中提到预备消防士在职期间(两年),其家庭由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 前期,我向贵局咨询过此问题。。据我与同批战友了解在阿坝藏族自治洲黑水县、眉山市、广元市等地在2023年相继发放了“预备消防士优待金”,所以想再次咨询一下局长同志,该项工作具体进展情况,敬请回复,谢谢。
回复内容

颜先生: 您好!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近期,达州市委市政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正积极推进预备消防士优待金发放工作,目前正在协商具体优待金标准、发放主体、发放时间起算等事宜。市消防救援支队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回复,并告知了相关信息。(回复单位:达州市应急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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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919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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