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先生: 您好!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涵盖二级单位负责人。法宣科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告知了相关信息。(回复单位:达州市应急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