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大竹县高穴加油站试运行方案备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7-10-24 19:25:00

大竹县高穴加油站:
    根据你站关于试运行的申请收悉,经审查,《大竹县高穴加油站试运行方案》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的规定,同意你站的备案申请。项目试运行后,必须严格按照方案及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如果在试运行过程中,发现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存在着难以保证安全生产的缺陷和问题时,务必及时完善和改正,并按照相关规定,将完善和改正后的安全措施及其说明报送我局备案。在试运行完成后,及时组织对该站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

试运行期限:6个月。

受理人:符云生  王学军

联系电话:0818-2386404